第二百五十八章:军功授田(2/3)
而因为不和爵位、俸禄挂钩,因此许安也不能直接搬用秦朝的军功爵制度,必须要在其原有的基础上修改一些。
说起来,被许安改过的军功爵制,称之为军功授田制,反而更为贴切一些。
许安准备沿用的,秦朝军功爵制度,有两点。
其一:军队在攻城围邑时如能斩杀敌人八千以上,野战时如能斩杀敌人二千以上,就是全功,凡立全功的部队,就对全军进行赏赐。
普通军卒赏田十亩,什长二十亩,队率三十亩,屯长五十亩曲长以上赏百亩,军司马级别赏三百亩。
其二:赏罚并行,立功有赏,无功者罚,赏罚分明。
原本许安规定的军规:
临阵对敌,军士退却斩该军士,如果全什退却只斩什长一人,若什长不退战死而军士退,导致什长阵亡,斩全什军士,以此类推,上及一军主将。
若是主将、军司马等高级军官抛下部曲私自逃跑,斩杀其本人,亲卫队及其亲眷,实行连坐制。
原本只有惩罚,没有什么奖赏,当时唯一的奖赏是可以凭借杀敌升任军职。
当时许安规定的升任军职制度非常的简单。
战场之上斩杀两人,确认无误,并无虚报,可以升任什长。
共斩杀五人升任队率,斩杀十五人者升任屯长,斩杀三十人者即刻升任军候,斩杀百人,升任军司马,割左耳以计数,而且还需要周围军卒的肯定,比较严苛。
其中斩杀敌方军官之类,又是另外一种计算的办法。
黄巾军中有为数不少的中下级军官就是这样升任上来,至于凭借杀敌升任军司马的,暂时还没有。
不过现在黄巾军中,大部分的将校还是各部的主将,任命亲信,亲随。
还有就是最先跟随许安的三家子弟,和太行黄巾留下的班底,作为中下级军官。
许安也有意识的将这些凭借着战功升任上来的军官,全部调任到自己的麾下作为直属,这也是为什么许安麾下,现在直属的部曲战斗力如此强悍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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