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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六章 此法非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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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完了呀。”

张斐笑着点点头,道:“什么是律法?你们但凡去翻翻宋刑统,都能够看出来,这律法都是在捍卫个人的正当权益。个人。

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秦朝就是没有弄清楚这一点,他们用法家取代法律,记住,是取代,二者是没有关系的。

导致的结果是什么,就是所有秦人失去个人的正当权益,秦国上下就只有国家利益和君主利益。

没错,秦朝是遵循法家,但其实秦朝是没有律法的,你们说二者有什么关系?”

听到这里,所有人都睁大眼睛。

秦朝没有律法。

这.!

这简直就是不可思议。

但凡熟知历史之人,也不敢说出秦国没有律法。

“别这么看着我,这是事实。”

张斐笑道:“你们谁研究过秦法,其中有哪一条律法制定的目的,是在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再想想我朝宋刑统律法的疏议,论得是什么,是公平,是公正,是个人的正当权益。

比如说那免所因之罪,为得君主的利益吗?为得是国家利益吗?统统都不是,这条律文是在捍卫施害者和被害者的权益,这统统都属于个人权益。”

蔡卞若有所思道:“个人的正当权益,亦属于国家利益和君主利益。”

“这话正确。”

张斐笑道:“其实有一个老先生,在秦朝灭亡之前,就已经点破其弊,可惜秦朝没有听,如果听了,秦朝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你们可知这个老先生是谁吗?”

蔡卞稍一沉吟,回答道:“荀子。”

张斐又问道:“哪句话?”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完全正确。”

张斐笑着点点头,“国家利益、君主利益,他们的基础就是个人的正当权益,秦国是本末倒置,他将国家利益、君主利益完全取代个人利益,是不可能不亡的。

其实儒学中的很多思想,就是在针对这一点进行修正,为什么那些大臣劝说君主要仁政治国,什么是仁政,不就是要捍卫百姓的正当权益,不能让百姓活活饿死,活活累死。

这才是律法的真正意义。你们连这个都没有弄清楚,都跑来上我的课,司马学士也太瞧不起人了。算了,到此为止吧,老子不上了,没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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