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这个案子我接了(5/5)
英家的证据,属于事实证据,就是英家的族谱。英家号称百年望族,但实际上在洛阳已经生活了三百多年。就算前面的突厥王朝在中原肆虐了很久,期间对士家大族也是多方打压和迫害,但英家哪怕大部分人都逃到其他地方,也始终留有子弟守着自己的家园。
英家辩称,他们是有地契的,但随着战乱被毁。后来韩姓王朝成为天下之主,开创大唐盛世,他们只是没有及时补办地契而已。毕竟,谁不知道那块山地是他英家的祖坟?可惜事到如今,英家也没办法去寻找远遁阿尔泰山脉的突厥流亡王廷,拎他们来作证。
不过是个洛阳人就知道,英家的根在洛阳。那片墓地,祖宗的碑位也可做为旁证。墓地的面积,更比潘家大得多,埋骨人多得多。所以从事实上说,那片地该归属英家,确信无疑。
而潘家的证据,用现代法律来解释,就是无效证据。虽然,他们是有地契的,也是大唐衙门签发并备录的,但在没确认此地无主之前,就把地契落在潘家身上,从律法上来讲,是站不住脚,算是衙门的疏忽。就连潘家的祖坟,也是本朝开创后,从外地迁来。
况且窦县令的前任是因为贪赃枉法被处以斩首之刑的,实不可靠。也恰是此人做主,把地契给了潘家。英家就死咬着这点不放,说地契是潘家行贿所得。不过英家没有证据,所以这个辩护的理由也只停留在口头上……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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