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6章 哪条猛龙要过江?(2/4)
把幼童变成“人犬”,也只是手段之一。
年龄大一点的孩子,或者打瘸腿,或者挖掉眼,或者砍掉胳膊。
然后做成木头人,上街乞讨。
长得难看,又不是特别聪明的,竟然“杀食其肉,灸骨为丸”。
每年的五月五日,团圆会的人会驾船,将一些拐骗来的孩子带到湖泊深处,杀了祭祀邪神。
祭祀之后,再把孩子的肉吃掉,将遗骨炼为丹丸。
有的是自己服用……他们认为,这种丹丸吃了可以“刀枪不入”,在被官府抓住时,能帮他们熬住大刑。
有的则是拿来卖钱。
他们宣称,这种丹丸能够治疗肺痨。
还有的将丹丸卖给尼姑和未出阁的女子,用以打胎去私孕。
那两个人贩子供认,单是扬州府境内,从事儿童贩卖的船只,就高达七十余号之多!
众人毛骨悚然,一阵阵心惊肉跳,随即无不咬牙切齿。
这哪里还算是人?
称之为牲畜,完全是在污辱牲畜。
“这些人贩子,个个都该活剐!”
“扬州府的官员,也都个个该杀!”
王承恩以拳头猛地砸在桌子上,恨声说道。
史可法这次没有抬杠,对王承恩的话深以为然。
不仅是大明,以往的历朝历代,从来不会跟后世那样,争议“人贩子该不该处死”这个问题。
这根本就不是什么问题。
拐卖孩童,不仅违背天地之性,而且会让人破家。
在封建王朝,破家再往前一步,就是灭国。
哪个皇帝敢拿这种事开玩笑?
从汉朝起,对人贩子的惩处,一直都是比照酷刑的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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