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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不能结婚的理由(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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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所有的东西都摆在台面上了,只是无论凯蒂和我,各有各的难处。”林义龙解释道,“好吧,凯蒂如果和我结婚,肯定能获得辉格党的选区支持,而且也能光明正大地考虑问题——可一旦有了这一层关系,凯蒂反而会束手束脚,更加可能的是直接被踢到布鲁塞尔或者卢森堡,反而不利于我们的共同成长。”

“话是这么说没错,可你真的想娶她的话,一切都不是什么太大问题。”菲斯克先生知道林义龙决心坚定。

“当然啦,不过,这其中的真正的理由我就跟你一个人说,你还记得弗雷迪你在竞选议员成功的庆功宴上,我表露过的‘外乡人’的话么?”

“记得。”

“这一点,我到现在其实也还有——尤其是对财产方面的顾虑。”林义龙笑了笑,“假如我就这么结婚,就出现了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就是我和凯蒂一旦结婚,我后面创造得财富,就算是遗产和单独赠与,也有凯蒂的一半。”

“啊?是这样的么?”

“当然。”林义龙小声地开始讲起了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一些婚姻财产的使用规定,“我不知道在苏格兰怎么样,但在英格兰和威尔士,你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是没有用的。”

“啊,没有用?”

“是这样的,2013年,在B v B的判决中,最高院在判决中说,就算钱是你的,但只要是在婚姻存续过程中产生的财富,你的配偶也有她应得的份额。

“当然,这也是应该的,可坏就坏在,只要是婚姻过程中存在的受益,不管其来源为何,都要进行分割。信托财产中的收益权部分也要计入。

“你在我这里的信托,大概是13M镑左右;这三年,通过这笔本金我们创造了大概8M的红利,你看过报表,你是知道的这些的。”林义龙特别拿菲斯克先生本人做例子,“我们只是出于假设,假设你13M的本金是你和埃拉三年前结婚时以你一个人作为受益人的财产,那么就算你和埃拉有婚前协议。我们比方说,现在你们要离婚,那么8M的红利,她也有权利分大概4M以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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