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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科林斯酒店(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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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原谅我很唐突地提出见面的要求。”库联科先生先表示了他的歉意。

“没关系,我很有兴趣,您邀请我来是来谈私交呢还是生意呢?”林义龙问道。

“生意。”库联科先生说道,“科林斯酒店以我作为中间人,想向你推荐一个新的公寓。”

“可是我的公寓是去年刚刚入住的,暂时并不需要再在伦敦购置一套新公寓。”林义龙很不解。

“我理解,但我认为,倘若林先生真的对住处没有什么高标准的话,不可能等1年之后才重新搬回威尔士。”库联科先生说道。

“看来库联科先生你是做过调查的,连我什么时候搬家都知道。”林义龙眯着眼睛,看着面前的房地产开发商。

“这些都是公开的信息,我还是付出了一定的努力的。”库联科先生没觉得有任何不对的地方,“并没有任何敌意,我只是想说明,我认为林先生你如果经济宽裕的话,不如跟我去看看我希望推荐的公寓。”

非常可笑,在这个传说中人人都注重隐私的国家里,法律上“隐私”的定义却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而言,公民没有隐私的说法,只有受保护的保密信息。

其实也是可以理解的。按照通常的概念,隐私指的是当事人不愿公开或者与人分享的消息或者经验,因为这个定义特别宽泛,每个人的愿意公开和不愿意公开的尺度是不同的。比如,受过刑罚和破产过的人就不愿意分享他们破产或者处罚这些经历,然而这些信息是很多场合下必须要被获知的,自然强制地就破坏了“不愿公开”这个结论。有些信息毕竟属于应当保护的个人信息,也不可能被人随便查阅,就有了“受保护的个人信息”的说法。

如果按照后面的说法,在网站上的消费习惯、消费金额都属于这类排他性信息,可是这种信息偏偏是由互联网企业控制的,想要在网上下订单,必然要经历“强制个人信息”收集和授权,在不经意间,也就把个人信息授权给了这些互联网公司了。很多以受保护的隐私信息向个人进行敲x诈之类的活动,在法律上受害人可以向这些企业索要赔偿的,然而受限于举证能力,非常困难。

为了对抗“所有人”,不列颠土地所有人信息并不是保密的,而是半公开的。

不要说别人,在林义龙之前处理的几桩追讨财产的案件里中,算不上完全合法的灰色的手段他也用过不少。至少能查到案件中的资金去向才会罢休,按照林义龙自己的标准,他没有责备库联科先生查询他的信息的立场。被这样查到,总有些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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