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融资惹的祸(3/5)
天胜公司发展好的那些年,赵天平与海元县财政局走得近。他在答应帮助县财政局贷款时,根本还不知道,这笔贷款,其实是在填补当地另一家民企海元鸿运公司留下的“窟窿”。
在市委书记接待上访户的时候,赵天平向张峰陈述了其中的原由,同时提供了多份署名“海元县财政局”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函”,其中载明,“该笔资金由我局使用,本金和利息由我局负责偿还,与贵公司无关。”
赵天平所提供的这些“承诺函”“承诺书”内容显示,三年多来,海元县财政局多次以天胜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数百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总金额在亿元以上。
对于“民借官用”这种模式的风险,在被银行起诉前,赵天平从未有过担忧。互相“合作”过那么多次,此前的每一笔贷款,海元县财政局都按时偿还了,赵天平还认为“这些贷款,除了借用企业名义外,和企业没有丝毫关系;企业不承担风险,还拉近了与财政部门的关系。”
赵天平最后说道:“随着双方关系的不断加强,我充分信任了这种‘合作模式’,有时海元县财政局没有出具相关的‘承诺书’,我也不会太过在意,主要是因为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为此海元县财政局再次借用天胜公司贷款2000万元用于填补窟窿时,并没有出具这样的‘承诺书’,为后来的互相扯皮留下了隐患。”
当然,海元县财政局一直试图让当年“截留贷款”的鸿运公司来偿还这笔2000万的款项,甚至在判决“天胜公司还款”的判决书生效后,也仍保有让鸿运公司还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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