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名教授的最后陈述(2/4)
“在今天的最后陈述里,我只想提请合议庭考虑一个问题——假如我们认可古籍点校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那又会引起怎样的后果。”
宇都宫的声音回响在法庭之中。
在这最后的环节里,这位名教授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犹如即将布道前的教坛使者,在他的周围汇聚起了大量信徒。旁听席上的人们,都不自觉地往前倾着身子,想要倾听这位大权威的观点意见。
宇都宫侧过身来,看着裁判席,“我想提请合议庭注意知识产权法律一项最为基本的原理。”
《控卫在此》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种垄断。”
宇都宫提高了音调,重重地强调“垄断”二字。
“如果我们回顾知识产权法律的历史,那么我们将可以最早追溯到英吉利士在1623年所颁行的‘Statue of Moue一词即为法令,而Monopolies便是‘垄断’。1623年的《垄断法令》即是现代知识产权法律之母。”
“彼时之英吉利士,君主为筹措收入,兼具鼓励新产业的发展,以及熟练工人的迁入, 遂颁行该项法令, 授予发明者垄断特权。《垄断法令》宣布一切垄断皆为非法,然只有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可受到例外豁免。”
“就新产品的第一个发明人而言, 其可独占使用、制造该产品,获得为期不超过14年的专利和特许。任何他人于此期间之内,不能彷照、销售、制造类似产品,否则即触犯法律。”
“从知识产权的发源来看,其便是一种特殊的垄断,一种为法律所容许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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