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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章 北原的最后陈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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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都宫听到邻接权一词的刹那,身子僵了僵,似没有反应过来。等反应过来之时,他的眼睛在这一刻不受控制地睁大。此时的宇都宫,犹如夜晚中站在伦敦桥旁的绅士,等到夜晚大雾散去的那一刻,才惊觉泰晤士河的岸边,一个张开血盆大口的河怪已在他的身旁。

“裁判长。”北原语速不急不缓,继续道,“邻接权的一大保护种类为版式设计。所谓版式设计即指图书或者刊物编排格式的设计,包括对版心,排式,用字,行距,标题,引文,标点等版面因素的安排。”

“其中标点、用字、引文,均与下川的点校活动产生重叠。原告下川通过其点校活动,为添加标点,校正错字,并添加注释,提供理解遣唐记原文的额外史料,事实上,已相当于形成独有的版式设计。其如不能获得着作权之保护,则应依法律的规定,获得邻接权的保护!”

北原的话语很短。

同宇都宫在法庭辩论中的长篇大论,形成了极其鲜明的对比。

然而,这极短的几句话,却抓住了对方迄今尚未防守的薄弱之处,发起了最为凶狠的进攻。

北原抬起头来,看向裁判席,“尽管我国着作权法未对邻接权做出更加细致的规定。但在学术研究活动上,法庭可参考德意志着作权法第七十条有关邻接权的规定。其第七十条阐明,‘着作权不予保护的着作或文字如果体现了科学整理活动的成果并且与以前的众所周知的着作或文字有根本区别,亦得适用着作权保护之相关规范。’”

“换句话说,即使是科学整理活动成果,亦能凭借邻接权,而准用着作权法相关的保护规定。方才,被告代理人以学术研究活动受到版权保护,会溷淆‘事实’与‘对事实的表达’的区别。然而,实际上,外国立法中已有凭借邻接权,对学术研究作品实行立法保护的例子可循!”

法庭上的这个年轻人,极其沉稳和冷静。犹如训练有素的拳击手一般,极其精准对敌人实施打击。

宇都宫喉头微微颤了一下。

他慌了。

他从这个年轻人方才的法律论述中,感到了危险。

一种真真正正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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