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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章 反问(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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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困在高墙之内的人们,并不是家畜。家畜在被宰杀之前,都会叫唤。更何况活生生的百姓。纵使所面对的前方是万丈悬崖,是一场必输的战役,也要发起进攻。这并非不计后果的鲁莽,而是因为——尊严。被困在高墙之内、身戴枷锁的人们,也是有着尊严!

下一秒钟,北原开口道,“裁判长。被告代理人对于证据失权制度的理解并不正确。”

北原的这句话刚一响起,旁听席内就隐约传来唏嘘之声。

一位这样年轻的律师竟然要宣称一位学界的领袖对行政诉讼法的理解是错误的,这是何其的可笑,何其的无知、何其的狂妄。尤其是,朝仓彦当年还参与过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工作。要宣称一位参与过立法人士对于法律的理解观点是错误的,这岂非是滑天下之大稽。

北原脸上的表情很沉静,像是从未受到来自周遭环境的影响,只听得他的声音响起道,“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含义,应当是被告所提交的证据,不得包含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所获取的证据。被告代理人声称该证据是由第三人提供,而不受证据失权制度的束缚。但是,该证据仍然是由被告向法庭呈交。”

“裁判长。原告代理人认为,第三人呈交的证据,当且只有是第三人作为本桉的当事人,即诉讼主体,进行呈交时,才可以不受诉讼法的限制。如果第三人并非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而是通过被告向法庭呈交证据。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仍应当认为该批证据是由京都大学收集。”

“如若不从此种角度来理解法律,那么将意味着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能被行政机关轻而易举的规避。证据失权制度只是一张存在于纸面的废文。在今后所有的桉件中,行政机关都能通过一个所谓的第三人来间接呈交证据。试问,这样一来,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机关恣意行使权力的限制,还有何意义?!”

北原的反问,回响在法庭之内。

一时之间,竟让人产生了几分错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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