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元芳开始 第九百六十五章 刮骨疗毒,剔除腐肉!(3/5)
裴宣的《燕律疏议》就是实例。
这显然参考了唐律,比如每条律法都是简明扼要,又重细节,同属于一个罪行,会因为其犯刑的轻重程度,给予不同的量刑,并不一杆子打死。
同时留有余地,言明历朝都该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加以补充,不必一味遵循旧律,但定罪不可变,不能为了权贵阶层逃避罪责,将某些罪行合法化。
而律法的设定,还是为了让人们避免走上非法的道路,语言的精炼准确,对法律的传播起到了良好的开
端,法律条文不能弯弯绕绕,要力求上到王公贵胄,下到平民百姓都可以读懂其中的含义。
如此立法的方式,使得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知道尊重法律,即便受到冤枉也会先诉诸于法律,寻找正统的解决之法,而不是一味的公报私仇,令公权丧失,如此才能社会安定。
但最令臣子骇然的,莫过于燕律极其重视“公平公正”,甚至明文加上一条,“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其实是难以实现的,正如法家的“法”,并不是法治,而是为了约束被统治者,集权于上,剥削于下,古代的律法别说对于九五之尊,对于权贵阶级的约束都太小了。
所以它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以身作则的态度,走不了依法治国之路,但仍旧要尽可能地约束权贵阶层,从九五之尊开始。
听完《燕律疏议》后,之前为衍圣公求情的群臣,顿时没了声响。
君上为了给孔圣人之后定罪,都让自己与庶民平等了,再加上近来受牵连的人越来越多,他们还能如何?
蔡京宣读完毕,裴宣退回,殿内静默。
李彦俯视群臣,想到了明朝第六十一代衍圣公孔弘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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